【问题解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
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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