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以个人名义与相对方签订的合同,一般在合同内写个人账户。
如果以公司名义对外
签订合同的,合同中一般应当写明公司对公帐户,而不能写个人账户。
如果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中写个人账户,导致款项汇到个人帐户发生争议的,该账户所属的个人可能会被
债权人以公司与个人财务混同为由,要求个人承担公司对外
债务的
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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