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婚前存款利息属于法定
孳息,应属于
个人财产,而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投资产生的收益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孳息并不属于投资收益,而是属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2、
当事人之间若没有特别的约定,原物与孳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同一人所有。也就是说,
结婚前
个人存款和其利息都应该归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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