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双方没有登记
结婚但有
同居关系的,可以请求分配财产。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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