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市县级政府才有权
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
委托开发商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土地征用权是一项具体的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用以垄断公共强制力资源,以抑制因个体任性而阻碍社会
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是把它当作政府生来固有的权力来接受和行使的。中国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
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的需要,政府行使征地权征用土地便成为了土地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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