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批捕前最长拘留37天,
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两个月,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刑罚,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结案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