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务合同纠纷能主张
交通费。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是可以要求交通费
赔偿。但是
受害人在主张交通费时,向法院提交的交通费票据,无论是乘坐公共汽车的车票,还是乘坐出租车的发票,票据上载明的时间都必须与其去
医疗机构治疗、复查等时间能够一一对应。
【法律依据内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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