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当得利不能
约定管辖。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这种
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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