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涉港
离婚纠纷可以
调解离婚。
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调解。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涉港离婚纠纷区哪里
起诉:
1、
级别管辖、地域
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2、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3、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4、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
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