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积极催讨。
债务人需要在三年内积极追讨
债务。
律师发函。
搜集
证据。
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原始
借条、
借款协议、
欠条、收据、聊天记录、打款记录等。
诉前保全。
及时起诉。
申请执行。
列入黑名单。
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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