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诉讼中
按揭房屋的分割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
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以
共同财产还贷的,应该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
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并不能改变按揭
房屋所有权的属性。除非另一方有
证据证明双方有将所购按揭房屋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书面协议,或者
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
出资,并且出资行为并非是赠与行为或者是借贷行为。若该方主张成立,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
按揭贷款债务为
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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