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可以向
法院起诉离婚。婚姻自由包括
结婚自由和
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既包括夫妻双方经
协商一致达成离
婚协议的情况,也包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提起
离婚诉讼的权利。
法院判决双方
离婚的条件是认定“夫妻关系缺已破裂”。
2、《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
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若法院第一次判决
不准离婚,则女方可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
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