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
民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申请调取
证据和执行生效裁判等。
(1)主动申请。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
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
起诉讼;或者同
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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