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
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
债务应该依法
赔偿。而企业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
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人的保
证人和其他
连带债务人,在
破产程序终结后,对
债权人依照
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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