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仲裁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二十五天内会开庭。
劳动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
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需要在五日内将仲裁书副本送达
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提交
答辩状的时间为十天,仲裁委员会在被申请人提交答辩后又需要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也即总计需要二十天。送达完答辩书副本之后的程序才是开庭。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一般应在四十五天内结束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受理仲裁申请到开庭的时间为四十五天减去二十天,也即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二十五天内开庭。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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