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强行
以物抵债不属于
强迫交易。
强制以物抵债是指金钱债权
执行案件中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
申请执行人同意,人
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
债务。
强制以物抵债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不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只要申请人同意接受抵债物,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均可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裁定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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