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一方从父母那里
继承的财产是否构成
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需要根据继承遗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判断: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从父母手中继承或是因被赠与而获得的财产都应视为共有财产。
然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也同样存在。
如果在被
继承人在
遗嘱中明确指出某部分遗产仅归属于自己的配偶,或者赠与者在赠送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只能由授予对象单独享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尊重被继承人以及赠与者的意向,不会将夫妻中的一方所继承到的遗产或收到的赠与物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处理此类财产分配问题时,应依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部分遗产可能构成个人财产,而另一部分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在
离婚时采用相应的分配方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