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1、如有任何公民违背本条规,擅自在被明令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将遭到对应指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严肃惩戒,具体措施为立即停止此种行为,同时还可能面临五十元人民币以上至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
2、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条款的单位或组织,如果未能贯彻执行全面禁烟措施或未按规定开设吸烟区域,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将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并给予从一千元人民币以上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惩罚;若其仍坚持违规行为,则将面临从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更为严厉的罚款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二、公共场所辱骂他人构成什么罪
在公众场所肆意辱骂他人,将可能面临以下严厉的法律制裁和责任负担:
一、行政责任。首先,对于那些公然在公共场合进行辱骂行为的人,他们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内的拘留甚至是500元以内的罚款处罚;如若情节更为恶劣且严重,则可能被处以5日至10日的拘留,同时还有可能附加处以500元以内的罚款。
二、民事责任。其次,对于那些恶意辱骂他人的行为,其实质上就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与侮辱,为此这些辱骂者则必须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三、刑事责任。最后,如果这些辱骂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那么辱骂者就有可能构成了侮辱罪行,这样一来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刑罚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任何人若违反相关的禁烟法规,即在特定区域内点燃烟草制品,将遭受行政执法机构的劝诫与相应的惩罚措施,罚金金额从五十元至上不封顶,上限为五百元人民币。 2.对于单位或者团体,如果未能有效实施禁烟政策或是未设立专门的吸烟管控区域,他们将会招致来自其上级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整改令以及罚款。首次违规者将面临一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而对于屡教不改的情况,罚款金额将进一步提高至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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