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离婚案件中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工资和奖金属于这一范畴。
在此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工资、奖金”应该被理解为广义上的概念,它实际上涵盖了所有的工资性收入。
其次,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
这里所涵盖到的不仅有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还包括了工业、服务业、信息产业等各个行业的生产与经营所得。
然后,有关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这些收益主要涉及其
著作权、邻接权、
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
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类型科技成果权等方面的内容。
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其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以及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应有资格获取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以及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