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关于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全部为婚后
共有财产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阐明的是,答案并非如此绝对。
判断这类
婚前财产用于婚后
购房后归属的更精确的方式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房产是由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全额购买且
房产证上仅有他/她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被视为该方的单独所有财物;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在
结婚后用其婚前积蓄购
买房产时,尽管这笔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态变化,但其本身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存在而转变为共有财产;
还有,假如房屋只是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便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那么未偿还的部分及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依旧会被视为夫妻的共享财产;
再者,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划定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等分配方案。
换言之,这份约定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
最后,尽管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房产后,将房产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或是另一方的名下,但这两种情形下的房产均应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而非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