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
离婚之后发觉对方有隐瞒夫妻共享之共有财产的不诚实行为,您有权向当地的民事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重新划分
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您享有向法院提起再次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诉讼的权利。
此类诉讼的时效期为三年,自您察觉之日开始计算。
针对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若是他们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或者滥用夫妻所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通过伪造夫妻的共同
债务来强行占有对方的财物,在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时,这一方可能面临减少份额或分配不足的惩罚。
即在您提出
离婚诉讼之前,如果发现对方已经有了在转移、变卖、损坏财产等方面的动作,您有权向法院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要求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必须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您察觉到对方存在损坏、隐匿、转移、变卖资产等迹象,您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之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责任的一方必须妥善管理并维护这些财产,不可再隐藏、转移、损坏或变卖这些财产。
在面对夫妻共享财产问题时,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隔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庭提出上诉。
对此问题,法院会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小孩
抚养、妇女权益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利益等,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裁决。
在实行
夫妻财产制时,通常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当然,还需考虑实际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以便于在具体操作中有所区分。
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当你们走到离婚的那一步时,如果按照这样的约定应该如何处理财产便按照当时的约定来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