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权益能否受到
财产继承这一问题,其答案并不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而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在我们伟大祖国的土地上,
遗产继承主要可划分为两类:
即
遗嘱继承与
法定继承。
若
遗嘱真实有效,则应按遗嘱内容执行;
反之,便按照现行
法规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
继承行径开始之后,按照
继承顺序,首先将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享有股权,其次便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手管理,但需注意的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不具有参与媾和的权利。
倘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俱已离世,那么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如果想要证实自身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有
证据能够证明这一事实。
然而,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表明,在
诉讼案件中必须明确诉讼方,也就是先确定其他的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兄弟姐妹等这类被告代体,独生子女就很难凭借诉讼来取得唯一的
继承权。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