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规定中所涉及到的
工伤认定范围如下所示:
首先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因为执行相关的工作任务而遭遇到的事故造成的伤害;
其次,如果受伤者是在合理的
上下班时间或者在完成日常任务后,在工作场所中转向与其工作直接相连的预备或尾部环节时发生了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被视为列入
工伤范畴;
第三种情况则是当工作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而受到了
暴力行为或其他意料之外的伤害时,其所受之伤亦将被判定为工伤;
再者是一些患有严重职业疾病的员工,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获得工伤
赔偿;
最后,对于那些因为公务出差而受伤,或者由于工作原因失去联系并处于失事状态的工作人员来说,只要能提供足够的
证据表明其实际上是在工作期间遭受的
人身伤害或者失踪,那么这些情况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形也会被承认为工伤。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