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安置的
法律诉讼所需准备的相关文件和
证据包括: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2.有关被拆除房屋结构特征、性质特点以及建筑面积等方面的详细证据;
3.若在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所记录的所有人和实际主张该项权益的被拆迁人并不相同,则还需向法庭提交能证明拆迁方对被
拆迁房屋具有享受补偿安置权益的有力证据;
4.能够证实房屋始建年代的关键性证据;
5.如果双方已经签订过提前进行
拆迁补偿的协议,那么就必须向法庭提交这份重要的协议文件;
6.若是通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公正裁决来解决争议的,那么也应向法庭提交这份公正的裁判书;
7.相当重要的一份文件是拆迁许可证;
8.披露了房屋拆迁公告以及其粘贴公告的拍摄照片以作为后续参考;
9.在被拆除之前测量房屋面积的书面报告;
10.对已经建设完成的新建筑物开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完工后竣工经验合格证明;
11.房屋被拆除前,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的权威报告;
12.向被拆迁人支付
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以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用的具体凭证;
13.
保证为被拆迁人提供过渡期间临时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据;
14.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以及完工后的竣工验收报告等。
而涉及到的
行政诉讼程序大致如下:
1.首先,原告
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
立案受理;
2.在正式
开庭审理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向被告发送诉状副本,同样也会向原告发送
答辩状副本;
此外,还要向
当事人和一切可能涉及此案的知情人士,传达出开庭的确切时间、地点等信息;
3.开庭审理阶段中,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陈述双方的行政争议焦点,进行有效的举证和质证环节,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耐心聆听当事人的最终陈词等;
4.当天做出判决或是选择适当的日期宣布判决结果,并向各方当事人都发放判决文书。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书证;
(二)
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
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