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家庭暴力导致
离婚时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首先,对于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的情况,鉴于
未成年人需要母乳喂养或在情感上较为倚赖母亲照顾,通常会倾向于由母亲承担
抚养责任;
其次,子女满两周岁但不足八周岁者,
监护权问题应由夫妇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依照对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来裁量
抚养权归属。
在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之下,
孩子抚养权分配可能会偏向于另一方。
最后,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之际,在遵循“利于子女成长”这一核心原则基础之上,还须充分考虑并尊重其真实意愿,看他们是否更愿意同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
然而,当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问题时,法院在判定时亦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慎重考虑将子女交由无不良嗜好的父母手中,确保他们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