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同居之后再与他人缔
结婚姻是否会被判定为“
重婚”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每个个案的实际细节来加以评估和判断。
然而在这里,我想就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首先,如果你已经与他人以伴侣形式同居,但是并没有以合法妻子或丈夫的身份居住在一起,然后在此基础上,你又明了他人(包括单身或已婚之人)的存在并选择与其缔结婚姻,这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
违法行为。
第二种可能性是你确实与他人缔结了婚约,并开始与他们以情侣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正式履行法定的
婚姻登记手续,这时候你清楚地知道对方已经拥有合法伴侣,可是依然选择与其结为夫妻,这同样将被定性为违法行为。
反之,倘若你仅仅与他人保持着同居状态,却并未以合法的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且明确了解到对方已经有了合法伴侣,仍然选择与其缔结婚约,那么恭喜你,此时并不构成
违法案件。
最后一种情况是,尽管你已经结过婚,但是你并没有与前任伴侣完成法定的
离婚手续,同时又与其他人士签署了
结婚证书,这就是典型的“重婚”行为。
针对以上所述的种种情况,我还想要补充的是,“重婚”不仅仅只是对既有夫妻关系的挑战,更严重的是其违反了现有的法律
法规,甚至可能涉及道德方面的伦理问题。
所有这些也都明确在了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无论是法律层面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违法行为,且都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重婚”包括了以下五种相对常见的现象:
即历史上的重婚(旧有的婚姻关系在事实上仍未解除,而个人又与他人再行登记)、重婚关系(存在两个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事实重婚(存在两个
事实婚姻关系,而且时间或空间上的顺序使两个婚姻关系具备“从属关系”)、法律上的重婚(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个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以及实质上前阶段的重婚。
总的来说,“重婚”是一个具有重大社会风险的问题,它不仅会带来现今的
婚姻家庭纠纷,也有可能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应该尊重法律规定,遵守社会规范,尽量避免出现类似于“重婚”这样的负面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