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合同效力而引发的
纠纷问题,您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妥善的处理方法:
首先,考虑由双方进行友好洽谈与磋商。
这种协商解决方式建立在公平、透明且双方自主参与的原则之上,通过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最终达成一致性的共识来圆满地化解纠纷。
其次,您也有权选择寻求公正的第三方的协助,比如商界
仲裁或
诉讼的协会组织,由他们从中协调,帮助双方寻找共识,并给出公正的解决方案。
此外,如果您已与对方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您还可以根据该协议提请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具备
居间裁判作用的特殊司法行为形式。
最后,如若以上所有方式都不能解决您的问题,那么您仍保留有向国家设立的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这是我们国家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之一。
希望以上方法能为您提供到相应的参考和帮助。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