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定金协议之后,若您瞬间悔意涌上心头,渴望终止交易,那么能否退还先前支付的金额呢?这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您想要终止交易是由于所购
买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并无法交付使用、已完成交付但经过检查发现主体结构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在完成交付后出现了严重影响正常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抑或是
签订合同时,发展商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或擅自
抵押给了他人等情况下,您便有权向开发商申请退出
商品房交易。
换句话说,若您能够证明卖家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关于
解除合同权限的行为,那么您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提出
退款的申请,并且在这种特定状况下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反协议约定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您仅仅是出于个人喜恶而决定放弃购买,那么要成功退出交易可能相当困难。
既然合同已经签订生效,若是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来终止交易,您就要为自己的这种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