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婚前个人财产通常不被视为可以进行分配,然而在夫妇之间就
婚前财产做出特殊约定,且该约定认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则当婚姻状况破裂导致
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便可成为分配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被判定为
共同财产之后,双方应达成
财产分割的协议;
倘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向人
民法院提出分割请求,并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对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我们说明如下:
所谓共同财产,即是指法律上认可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内获得的财产。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夫妇两人共同享有的
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利润和收益;
(3)
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
(4)
继承及赠与所获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夫或妻任一方的财产,不应在此范围之内;
以及(5)其他被确认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针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之后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操作途径:
首先,若存在一般的共同财产,第一优先考虑通过协商来进行分割。
如果协商失败,那么将按照实物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否则,法院可能会采用减价拍卖的方法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区分为所有权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样先以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如遇困难再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而判决的依据应该以照顾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