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作为被征收人士,选择了
产权置换补偿方式,那么何时能够真正入住新居,则取决于您与
拆迁方协商约定的具体日期。
众所周知,
拆迁房乃是出于政府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对受影响的住户进行妥善安置而特别兴建的住宅单位。
这类住宅主要针对的是面临拆迁的城市居民,亦包含部分涉及到征迁房屋的农民朋友们。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这类拆迁
安置房多为
产权有限的
小产权公寓式住宅,其
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性质(或者说,属于经国家批准授予的国有划拨用地)。
在此之前,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此类房产并不适于公开市场交易。
同时,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可分为两大
类别:
第一大类,此类房屋由于重大市政工程
动迁居民的需要特意修建,属于配套
商品房或配售给中低收入民众的价格相对较优的商品房;
第二大类,这类房屋源于房产开发等原因而产生的拆迁安置,是由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适当途径为受影响家庭安排的居住地,或者是为他们代为购买的价位较为合理的商品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