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公司因无缘故而未能按时发放
劳动者薪酬,我司建议您向劳动者增加发放等同于薪资报酬25%比例的
经济补偿金。
在遇上薪水未能按期且足额支付的情况时,贵公司的员工有权解约并不要求贵公司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将根据该员工在贵公司内的服务期限来执行,每满一年就会得到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数额的经济赔偿,不过如果服务期限超过了6个月但还不满一年,则我们将视作已服务满一年;
另一方面,若服务期限未达到6个月,那我们也会为他/她提供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对于与争议事件相关和由贵公司掌控管理的所有
证据资料,贵公司都应该予以提供。
如若贵公司不提供此类资料,那么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都需贵公司自行承担。《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