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经过七十年产权到期且办理有效续期手续后的房产,面临
拆迁时应有权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务必注意这里所提到的“70年”其实是指土地使用期限,并非完整代表所有房屋产权期限。
2、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因出于公共利益需求而征用国有土地之上的单位或个人所属的房产时,需向被征用人,也就是被征用房产的所有者,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现已于同年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住房方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结束之际,将可自发进行续期操作。
关于续期收费数额的确定和减免应用,则需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的指导规范进行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