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归本罪环节,须重点强调的是,此种
犯罪的实施者属于特殊设定的范畴——即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限定极其严格,特指在国家机关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难以实施
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的行为,若实际发生此类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确定他们的行为性质以及所侵害的客体,并据此决定
罪名和
刑罚。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方可
立案调查:1.导致
被害人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它合法权利遭受严重损害;2.致使相关人员产生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的悲剧结果;3.手段恶劣且后果严重。最后值得提及的是,我国
刑法的相关法条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即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
申诉人、批评人、
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话,将面临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面临着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惩。《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