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指出,
当事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或交易时所使用的合同书,只要双方盖章确认,便具有法律效益。
换句话说,当所有签约方都已在合同书上进行了签字、盖章甚至按手印的行为之后,这个合同就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按手印同签字与盖章这两种方式一样,已经成为合法
签订合同时的法定方式。
至于依法订立的合同,它的有效性将从建立的那一刻开始,除非法律有另行的规定或者当事方有特别的约定。
如果因为没有完成某种审批程序而影响到合同的生效,这并不妨碍合同中关于履行审批等职责以及围绕这些职责的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本应负责申请审批等程序的一方未能按照相关责任
严格执行,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他们对自己因未履行这些职责而带来的损失进行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