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晓并纵容借款人将所借款项挪作他用的出借人而言,其与借款人签署的
借贷合同将被判定无效,借贷双方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也无法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而在以下六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首先是指通过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的行为;
其次是指面向其他盈利法人组织、本单位员工集资以及向大众非法吸取存款等途径获得的资金进行转押的行为;
第三是指出借人本身并不具备放贷资格,但依然出于牟利动机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
第四是指出借方早已明确知晓或应当了解到借款人将借款用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仍提供借款的行为;
第五则涉及到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中强制性的相关规定;
最后还包括了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
为了使一份
借条能够真正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包含以下七项内容:
①明确写明借款人及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②清晰写出借款的精确金额,其中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二部分;
③详细注明借款的时间期限,其中包括借款开始日期、截止日期以及具体的借款时限;
④清晰注明天期以何种方式归还本息;
⑤清楚规定借款的利息标准,其中包括年利率或者月利率,以及借款总利息的计算方法;
⑥确定本金和利息的具体偿还日期,并且指定付款方式;
⑦借款人必须亲笔签名、加盖印章或者手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