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外
承包。
这种权利既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承接,亦能让外部的单位或者个人参与其中。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
承包方的信誉状况与经营能力。
在诸多承包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针对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外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以及个人承包的情况,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外,还需首先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投票人数超过全体人员三分之二或者是达到召开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意见书,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重要申请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