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明确规定,针对
保密协议中关于
违约金方面事宜,其具体金额应在合同之中加以明确规定及约定。
在此过程中,签约双方皆有权利自由选择是否设立违约金制度以及具体的违约金金额,也可就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对另一方给予的具体
补偿金额设定相应的方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所设定的违约金金额远低于预期可能发生的实际损失,那么法院或
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双方各自的请求,适度地提高违约金水平;
反之,若双方所设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超出了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同样根据该种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能会根据各方请求相应降低违约金金额。
此外,当双方就延迟情况下的违约金问题做出约定时,尽管违约方已经支付所设定的违约金,但其仍需继续履行原先的义务和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