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判以
盗窃罪的罪犯需接受
管制三个月及以下的
刑罚。然而,如果
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该数额较大,或者属于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杀伤性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行为,则应对犯罪者施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
罚金;若数额更为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罚款;若数额巨大且伴随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并且可能会额外遭到罚金或财产没收的制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中明确指出,当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时,应分别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说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为巨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情况来考虑设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