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只要两个人都愿意
离婚并且对孩子的养育以及
财产分割都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你们俩直接去民政局办个
离婚手续就能解决啦!但要是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那另一个人不想离婚的那位可以找法院
打官司,请求法院帮你做出离婚的决定,这可是法院根据各种标准来判断你们俩是不是真得过不下去了,要是觉得感情确实没办法挽救了,法院才会判你们离婚。
所以,第一次听说离婚的事儿,而且对方又坚决反对的话,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一般是不太可能判定离婚的呢。
在
法院开庭的时候,他们经常会强调说夫妻间还是有些情分在的,还希望能继续过日子。
这个时候,法官可能就会给那个反对离婚的人一个机会,希望大家都能多加珍视自己的婚姻情感,尽量挽回婚姻关系。
这样的话,之前那个告状的人的
起诉就会被驳回啦,不过话说回来哦,大家千万别以为第一次起诉一定就拿不上离婚判决啊,只要在第一次起诉时把
证据准备充足,足以证明你们俩感情真的处于崩溃边缘,那么法院也是完全有可能裁决离婚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