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被他人借用期间,如若发生
交通事故且被判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时,那么实际驾驶者即为使用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出借人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208条明确指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有因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情况,应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及本法的相关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
而第1209条又进一步阐明,当租赁、借用等特殊情形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并非一致时,若出现交通事故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责任方应是该机动车一方;
但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对此类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也应当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