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建厂房是否涉及违规建造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拥有相应的
土地使用权以及是否已经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手续。
若以上所有手续完备且符合建厂规范,那么这种自建方式无疑是合法的,并不构成违反规定之行为。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进一步将其变为建设用地上之后,便可依照审批进度进行施工建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违章建筑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未经申请或者申请但尚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未能获取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已实际完工的建筑物;
其次,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筑物;
再次,擅自更改使用性质已完成建设的建筑物;
还有就是临时建筑在建设期限过后未被拆除,进而转变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最后,通过非法手段
伪造相关文件资料以获取主管部门许可证而完成建设的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