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方式共有如下5种类型:
首先是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经债权方充分认可之后,
债务人将其部分或全部
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负担。
这种情况下,原本的债务人将脱离
债务关系,无需再为已转让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即所谓的“免责”);
而新债务人则会接替原债务人的位置,对所接受的债务负责。
此外,关于主债务的相关从债务,除非有明确规定只归属原债务人所有者之外,其余均应随主债务一并转移给新债务人负担。
在这之前,原债务人只可对
债权人享有
抗辩权,而新债务人也得以此来对抗债权人。
其次,还有并存的债务承担形式。
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并不需要完全脱离债务关系,而是由第三方以加入的形式加入到债的关系之中,和债务人共同分担债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原有债务人并未完全脱离债的关系,对于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并不产生影响,所以在原则上通常不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只需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