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
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及其罪行的具体状况进行考量。
首先,就盗窃所涉金额较少之人而言,其量刑规范如下:
若当事人所窃取钱财价值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将会面临
管制、
拘役六个月或是单处
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涉嫌数额跨度到2500元至4000元之间,则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若盗窃低于4000元但高于7000元,刑期将被调整为一年至两年;
若涉及金额超过7000元且不足10000元,则可能面临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其次,对于盗窃数额巨大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期范围应在三年至十年之间。
在此区间内,若盗窃财物价值小于10000元大于17000元,那么当事人将会面临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
倘若涉及金额大于17000元且不超过24000元,则刑期可能延长至四年至五年。
作为
累犯,若已被先前定罪者,在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实施前述罪行的话,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加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指出,对于那些被判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期间的罪犯,
刑罚实施完毕后又或获得赦免,然后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处以至少有一次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者,明确界定为累犯,按规定必须给予更严厉制裁,不过要除去
过失犯罪以及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这两种情况之外。《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