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
劳动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在
试用期内被确认未达到公司录用标准的情形;
其次是严重触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行为准则,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形;
第三类是由于其严重渎职、
偷税漏税等
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企业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后是劳动者在兼职服务于其他用人单位时,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且在收到公司提醒仅后依然没有进行有效改善的情形;
另外还包括伪造
证据、
胁迫他人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危境之际,使对方签订了违反双方真实意愿的劳动合约,从而导致该劳动合约效力失效的情形以及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