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公司决定结束运营时,都会启动一项
清算程序以偿清所欠
债务。
这不仅包括债务,也包括对于雇员的
赔偿。
假如某些公司未能及时满足员工的
经济赔偿要求,那么这就构成了
劳资纠纷。
面对这种情况,雇员有权通过劳动
仲裁向
劳动部门求助。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此类争议
仲裁时效为1年,自雇员知晓或理应得知自己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
仲裁结果不满者可在15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
申诉,申诉期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