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拖欠运费的问题,承运人可寻求与委托托运方进行深入协商,以此督促对方尽快结清已拖欠的运费款项。
在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
协商一致之后,仍可签署相应的协议以规范并明确未来运费支付的具体期限。
若经过协商后对方依然未给予积极回应且未支付相应的运费,
当事人便可依据先前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选择提起
仲裁或者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等候法院对此
纠纷作出公正的判决或裁定。
如对方坚持拒不履行审判结果的,当事人有权依据
判决书向所在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若合同中并无相关规定,当事人亦可考虑出售涉案货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抵扣所欠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
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