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独生子女是否能够
继承房产事宜,法律给出有两种路径可供选择:
其一是依据被
继承者生前遗留的合法有效的
遗嘱进行继承;
另一种则是在未留下书面遗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固定
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若采取遗嘱方式进行传承,则可以明确指定仅由该独生子女单独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
但若是按照
法定继承人序列进行继承,则独生子女未必能完全获得房产所有权。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法定继承应当遵循如下顺序依次继承遗产:
(一)
第一顺位:
即配偶、子女与父母为首序;
(二)第二顺位:
即由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三方依次继承。
总的来说,当继承发生时,会首先由上述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优先继承,而后才轮到
第二顺位继承人。
倘若第一顺位未能有人继承遗产,则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获得此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