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施工方,我们有责任去遵循工程设计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尊重设计师的创意是每一个合作者应有的态度,因此,在未获得设计单位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我们绝不可以擅自变动工程的设计成果。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不会轻易地走过场,更不会为了贪图方便而降低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也不会选择那些未能通过验收,或是检测结果显示不达标的产品去投入使用。
(其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并执行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严格把控施工的各个环节,并且对隐蔽工程更要做好详尽的质量监控及记录工作。
我方将确保隐蔽工程在完成之前能够提前通知到建设单位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必要的
验收流程。
(最后)对于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重要材料的取样,施工人员将会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统一监督之下进行现场取样,并随后将样本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严密的检测,以确保工程最终质量的稳定性。《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