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明确指出,父亲向金融机构所借贷的款项尚未偿清,这并不妨碍其子购车。
2、一般来讲,若人们未能及时支付贷款产生的
债务,将可能面临如下不良后果:
(1)对于的确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的
借款人,应积极与发
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请求给予一定程度的还款期限上的宽缓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予以偿还。
(2)倘若借款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机构通过
诉讼途径追索欠款,如最终法院审理获胜,那么将会依据法律程序向借款人发起
强制执行措施。
(3)在收到法院对
强制执行的指令后,贷款机构有权依照规定对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
机动车辆、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核查。
(4)若发现借款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同时又做出拒绝遵守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那么将会因此产生诸如
逾期还款等恶意违约纪录,这些信息将一一记载于借款人个人的信用报告之中,使其在今后的生活中处处受到影响,包括限制高档消费、出境旅行、甚至可能面临
司法拘留。《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
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
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