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遗嘱乃遗嘱人于生前通过遗嘱手段,针对自身去世之后
财产继承事宜作出的特别安排,故在逝世之际,此项安排仍然可以被修改或者撤销。
因此,遗嘱的有效性必须依赖于遗嘱人口号的离世为重要依据。
若在
离婚之前立下了遗嘱,并对相应财产予以了处分,然而当离婚发生之时,由于财产已被离婚因素牵扯而进行了分配和划分,使得部分乃至全部在遗嘱中所述明的财产都不再归属于遗嘱人所有。
在此情况下,遗嘱将对此类财产失去其法律效力,各有关
继承人将无法依据遗嘱来主张上述财产的
继承权益。
但是,对于仍属立遗嘱人名下的财产,仍然得以依照遗嘱的明确规定予以
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